根據公視基金會內部公告,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間,「公視台語台」及「公視+」的臉書粉專營利,皆匯入數位內容部互動媒體組某員工私人帳戶內,當事人無法說明綁定帳戶的辦理依據,他轉調部門或職務異動時,亦未就綁定帳戶告知其他同事或洽詢移轉至公視指定帳戶。
且去年部門查詢「公視+」粉專綁定帳戶時,該員工卻知情不報,直到今年6月底被揪出,在主管下達最後通牒才在7月初返還公款。然而公視事後懲處,僅說明該員工遲不通報導致耗費人力查證,「難謂無損本會權益,亦有違誠信職務倫理,茲懲處記大過1次。」遭外界質疑懲處太輕。
對此公視回應,部門主管在人資、法務協助下,兩度尋求律師意見,認為該名員工將私人帳戶綁定粉專營收,「雖未有簽核授權辦理之依據,但難以證明其有侵占公款之故意。」且經Meta查察匯款流程並完成帳號核對後,「該員即返還該帳戶內所有款項,無法認定其為侵占。」
公視表示,全案調查後依規定懲處,「目前就其轉調職務未完備經辦事務之交接程序,應負過失責任,先以內規論處,以大過1支作為懲戒,以資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