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三審確定,張國煒仍無法獨得父親全部遺產,這是因民法有特留分規定,張榮發所有法定繼承人,包括已故大房張林金枝所生4名子女:長子張國華、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已過世的女兒張淑華(由子女繼承),與二房李玉美及其獨子張國煒等6人,可以均分一半遺產特留分部分,另一半再由張國煒獨得,張國煒共可分得遺產的約58.3%(12分之7)。
本刊調查,張榮發2016年一月過世後,由遺囑執行人向國稅局申報的遺產總額約240億餘元,其中國內遺產約67億餘元,2022年已核課繳稅,但遺產訴訟仍未確定,遲遲無法進行分割分配,張國煒在自創星宇航空後,曾經大虧逾百億元,今後能獲得這筆遺產,將有助於星宇發展。
若以2022年申報時市值數額計算,6位繼承人中,張國煒扣除要保留給另4位每人各12分之1的特留分,他可以分到12分之7、約140億餘元,其餘的100餘億元,再由大房子女與二房妻子李玉美均分,每人約可分得20億元左右,本刊調查,目前張榮發遺產市值已漲破逾500億元,依規定仍是以之前市值課稅,但繼承人可分得遺產價值已倍增。
最高法院今判決指出,二審認定張榮發於作成密封遺囑時,具有遺囑能力,且在場的柯麗卿等3人為張榮發所指定的見證人,並經公證人楊昭國於密封遺囑過程中予以確認,且張榮發在楊昭國面前取出他簽名的遺囑正副本,並與楊昭國確認後才密封,已表明為自己遺囑的意思,符合民法第1192條第1項所定要件,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遺囑有效並無違誤,駁回張榮發三子張國政等人上訴,張榮發遺囑有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