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表示,此件在10幾年前業經台南地檢署簽結,且台灣高檢署去年重新檢視,也認為沒有問題。針對10幾年前的同一事件,陳宗彥認為,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如今台南地檢署卻推翻之前自己和長官的認定,將他起訴,「我深感不解,但在目前的制度下,我也只能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偵查結果指出,陳宗彥在2012、2013年間,因酒店業者關說某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請託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接受酒店業者安排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認定,陳宗彥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卻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且自始否認犯行,未自動繳交犯罪不法所得,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