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陳昭玲是10連霸議員,更是6連霸議長,創下政壇紀錄。然而去年她被爆出收賄,遭約談後以1,000萬元交保,隨後請辭議長一職。
檢調查出,劉陳昭玲以「賣二手包」的方式,透過祕書陳淑美告知對方「議長二手BOTTEGA VENETA包包要賣你新台幣15萬,你的事情議長會幫你」,隨後協助對方在議會通過預算。
劉陳昭玲也以賣包包、捐獻廟宇或送禮等類似方式,喬車船處、國小校護、消防局等公家單位的職缺。
法院審理認為,劉陳昭玲與陳淑美挾著審查預算之便,收賄、賣官喬人事,嚴重敗壞官箴,危害重大。雖然2人都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得以減刑,但法院指出,2人在搜索前獲知相關消息,試圖聯繫行賄人退回賄款,還刪除議會的監視器畫面,原本一度否認涉案,得知無法掩蓋後才改口認罪。
法院綜合相關情狀,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等6罪,各判劉陳昭玲4年至5年2月不等之徒刑,合併執行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陳淑美則各判1年至1年6月,合併應執行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