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提到,長期以來公部門存在陋習,就是加班時數不滿一小時的時間,不予紀錄在出勤資料中,甚至有很多單位依然使用「紙本打卡」,導致多達81個需要輪班工作的警消醫護機關,無法請領應有的加班費和補休。舉例來說,如果加班1小時又55分鐘,就會有55分鐘不予紀錄。
洪申翰說,經過今年六、七月陸續召開協調會,警政署表示,有關內勤人員,中央警察機關均已完成差勤管理資訊化,且均已實施業務加班餘數併計。至於各縣市政府主管的警察機關,經過警政署於今年7月9日函請各地方警察局加強與所屬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基隆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嘉義縣警察局陸續函覆同意實施。
此外,有關負責值班、守望、巡邏、臨檢、勤查、備勤、警備、警衛、拘提、扣押、逮捕、犯罪偵查等警察「外勤人員」方面,根據警政署資料顯示,目前各警察機關外勤單位均未有實施超勤加班餘數併計。
洪申翰強調,辛苦的外勤人員也必須比照內勤實施加班餘數併計,現在中央警政署正在建置員警勤務分配表、超勤加班費(含餘數併計)等電子化功能,為的就是要簡化員警勤業務負擔、推動外勤單位差勤管理資訊化作業。警政署表示,該系統建置作業預計於今年底完成,等到建置及功能測試完成後,就能夠全面推動超勤加班費餘數併計,保障基層員警的申報加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