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人夫先是發現妻子小芳不只多次抗拒發生親密行為,一些行為舉止也出現極大變化,於是自行展開調查。原先小芳在今年3月時否認有外遇,為自證清白還交出手機給人夫檢查,但卻被人夫發現手機曾下載交友軟體,且在上面認識了一名網友阿明,這才讓小芳改口坦承確實與對方有婚外情。
人夫指控,小芳與阿明偷偷交往時,不只多次出遊、用餐,還曾牽手、接吻等親密舉動,甚至在車上、家中等處發生性行為,小芳甚至把阿明帶回家偷情,使人夫受到鄰居議論,因此決定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芳在法庭上則辯稱,她從未與阿明有性行為等背叛婚姻的舉動,強調和阿明只是一般朋友,偶而約吃飯聊天,並表示自己事後寫的外遇自白書,都是受到丈夫威脅的。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調閱了小芳與阿明的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後,發現2人的確曾一起出遊用餐,阿明也確實至小芳家過夜。另外,從小芳寫下自白書的影片中可得知,她已先擬好草稿且字體工整、神情自若,沒有不安或受脅迫的表現。故最終不採信小芳的說詞,因此判她與阿明需連帶賠償30萬元給人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