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法律背景的陳沂今(6日)凌晨在臉書分析「柯文哲為什麼被羈押?」陳沂指出,因法官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這條最重本刑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來就符合羈押的要件。
至於什麼是圖利罪?陳沂指出,簡單說就是你有公職身分,「明知故意」「違反法令」「獲得好處」,自己或別人拿到好處都算。
陳沂指出,柯文哲的爭點就在給京華城增加超過560%的容積率是否合法?而有沒有合法,其實也得經過審理,不是法官說了算。只是裁定羈押的法官,認為違法,加上認為被告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所以羈押禁見。
館長說司法不公,同樣事證這個法官買單,上個法官不買單,分明是政治迫害。對此陳沂想要對館長說:「就是這樣司法才公正啊!兩個法官對增加容積率的心證不同,才會做出不一樣的裁定。不然一開始就直接押了啦!」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