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對新婚夫妻才結婚2年多,丈夫最近換了新手機,便將舊手機給妻子使用。沒想到,早已出軌的丈夫卻忘記登出自己的Google帳號,導致妻子在使用手機時,從Google相簿自動顯示的回顧照片發現丈夫偷情證據,這些回顧照竟夾雜著丈夫與女同事的親密照、性愛影片與特寫私密處。
驚覺被丈夫背叛的的妻子於是向大姑告狀,儘管妻子家中長輩也緩頰勸她稍作觀察,認為或許親密照都是婚前拍的,可是妻子越想越不對勁,趁機查看丈夫的手機,發現丈夫與女同事的不倫關係是現在進行式,並且還保存性愛影片與鹹濕調情訊息,人妻怒不可遏提告求償150萬。
丈夫主張,妻子竊取手機照片的行為違法,應排除不能當作證據,強調這些照片拍攝於婚前單身時期,屬於個人的私生活範疇。女同事也出面說明,兩人婚前確曾有過一段情,但婚後已完全斷絕來往,手機對話僅止於普通的同事問候。
法院認定元配所取得的證據具備相當的證據力,尤其是女同事傳送的下體特寫私密照,證明兩人關係非同一般,超越普通男女朋友範疇,因此判決兩人須賠償元配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