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在臉書發文指出,黃珊珊在會中表示,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台北市政府本來就有權限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獎勵,而這個容積獎勵上限就是20%,京華城完全合法。
李正皓說,黃珊珊的論點與威京集團的聲明一模一樣,威京集團8月29日聲明指出,京華城是都市計畫,不是都更案。簡單說,黃珊珊與威京集團現在已完成空中串證,稱京華城是都市計畫案,不是都市更新案,按照《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台北市政府本來就有權限可經由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率獎勵20%。
李正皓說,這就是柯文哲、沈慶京、黃珊珊訴訟策略,其實很高明,但他認為這件事有天大的破綻。李正皓貼出一份北市府公布的都市計畫書,裡面提到『本計畫有關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獎勵容積本計書未規定事項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他強調,破綻就在這裡,京華城2001年開幕,2019年自行拆除,使用年限才18年,根本不符合都市更新的條件,為何可以「準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這個「準用」是誰準的?誰準誰圖利,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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