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63歲)因交通違規被開單,他懷疑陳女就是告發他的「檢舉達人」,於是夥同胡姓友人(45歲)搭乘不知情的蔡男所駕駛自小客車,到陳女所居住的社區埋伏,兩人一見陳女騎機車現身,立刻衝上去,各提一桶雞屎,往陳女身上潑灑,使陳女全身沾滿雞屎,臭氣沖天。
陳女受到驚嚇,且頭、臉,全身都沾滿雞屎,惡臭難以清除,衣褲也不堪再穿戴,又在社區人來熙攘之處受此羞辱,她氣炸了,立刻前往警局告胡、廖兩人強暴侮辱、毀損等罪嫌。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涉案的兩男均未出庭,但警訊時坦承犯案。法官認為,被告以潑灑雞屎的方式貶低陳的名譽、社會評價,並使其難堪,審酌其對於陳女名譽權的侵害,以及雖坦承犯行,卻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