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肇事駕駛13日清晨6點多行經永欽二號橋旁防汛道路時,突然無故改變方向、加速朝路邊小黑狗駛去,導致小黑狗來不及逃跑,最後臟器外露慘死輪下。監視器畫面曝光後,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立刻呼籲執法單位介入調查,警方接獲檢舉後,也透過車牌鎖定駕駛,要求到案說明。
事隔超過一週,肇事駕駛今天終於到案,他解釋當時自己肚子餓、低血糖發作,彎腰拿早餐時沒注意到車輛偏移壓到小黑狗,經工地同事告知才知道闖禍,因一時疏忽撞死小黑狗感到非常遺憾,警方訊後函送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根據《動保法》第6及12條第一項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且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若違反上述規定,同《動保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