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今報導〈柯文哲京華城案每階段都拿錢 收1500萬賄款地點曝光〉的內容中,提到法官裁定延押的關鍵,是專案小組持續清查金流,發現柯竟在市長室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現金賄款,另一處收賄地點則是京華城動土典禮。此外,柯的USB也記錄1500,加上容積率保底560%另收取210萬元賄款,顯示柯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每個階段都有收錢。
黃帝穎今於臉書粉專po文談及此事,分析柯文哲至少2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黃提到第一次是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近十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黃帝穎提到第二次是柯文哲在市長室收賄沈慶京1,500萬元,「檢廉破解柯文哲USB小沈1500是1,500萬元現金,並循線查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時間及地點,證據足以說服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載明在裁定理由。」
最後,黃帝穎更提到柯文哲拒絕提訊及「橘子」許芷瑜潛逃都成延押理由,因柯指示橘子潛逃的筆跡鑑識還原,「足證柯超前部署串證滅證,如同必須羈押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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