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報導,法院延押裁定書首次認定柯涉案的罪名,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檢廉提出之相關事證讓法官認定,柯有具體收賄事實,並且在京華城爭取放寬容積改建的每個階段,全都有收錢;此外,另一個延押原因則跟台北市議員、被稱為「學姐」的黃瀞瑩有關。
除鼎越開發前董座朱亞虎日前坦承的210萬元「假獻金、真賄款」,被法院認定是讓京華城容積率擴增的前金外,柯USB記載的「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除證實1500是錢而非時間外,檢廉近日還查出柯文哲竟在市長室收受這1,500萬元賄款,同時也被認定是後謝的一部分。
柯文哲律師團中,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3名律師今下午發出聯合聲明,強調本刊報導內容尚待檢察官調查,「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律師團也說,針對是否對柯文哲遭延押提出抗告,則待與柯文哲討論後決定,並強調他們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規範。
柯文哲先生辯護人聯合聲明
辯護人就鏡週刊113年11月5日之報導內容,為保護當事人柯文哲先生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爰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如下:
一、鏡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二、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
三、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