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事發於9月10日,張男的侄女在馬公市的寵物店購買一隻倉鼠送給他飼養。當晚,張男在住處逗弄倉鼠時,不慎被咬一口,隨即憤怒地將倉鼠摔向牆壁,導致倉鼠因猛烈撞擊而死亡。
不僅如此,張男還將此暴行錄下,並上傳至本名臉書帳號,並寫道:「謝謝大家分享我在分享謝謝內感恩,請關注俺,紅了紅了」等言論挑釁網友。即使被撻伐,張男仍不撤下影片,還將個人頭像換成「黑社會通緝犯」,並輕浮寫下:「有罪嗎?」
事件隨即被網友通報給澎湖縣農漁局,經家畜疾病防治所向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告發後,澎湖警方介入調查,並將張男移送檢方偵查起訴。
檢察官指出,張男不僅蓄意虐殺倉鼠,還將影片上傳網路,引起公眾關注,行為顯示他漠視生命且無悔意,基於張男的行為惡劣,檢方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澎湖地方法院在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張男拘役50日,並科以罰金20萬元,以彰顯保護動物生命的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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