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德與小梅原本為情侶關係,兩人共同居住於高雄鳳山一處住處。2023年2月某日深夜,阿德與小梅在家中飲酒作樂,期間小梅因喝醉而沉沉睡去。然而,阿德竟心生歹念,趁著女友無意識之際將她衣服脫光,並透過通訊軟體邀請自己的好兄弟前來「共享同樂」。
根據事後調查,阿德的好兄弟到場後,兩人在小梅完全無意識的情況下對她性侵。小梅事後完全不知情,直到同年4月,兩人因爭吵分居,小梅無意間查看阿德的通訊軟體,發現案發當日阿德曾聯繫好兄弟,並在事後收到對方傳來的訊息:「今天謝謝,很舒服,大嫂後面有醒來嗎?」這些對話內容讓小梅當場崩潰,驚覺自己似乎遭受性侵。
小梅發現後,憤而質問阿德,經再三追問,阿德才坦承當天確實有邀請好兄弟來「欣賞裸體」,但強調小梅曾表示「可以接受3P」,他才會發出邀約。但阿德聲稱由於好兄弟無法起生理反應,最終未發生性行為。為了挽回小梅,阿德多次向她道歉,坦言自己行為不當,希望能挽回對方。
不過,阿德到法院時卻改變說法。辯稱自己約砲被小梅發現,為了掩飾真相,才配合小梅的說法修正口供,堅持當晚僅有邀請好兄弟觀看裸體,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德在案發當日邀請好兄弟到場,其目的即是進行性行為。而從通訊軟體對話中,「今天謝謝,很舒服,大嫂後面有醒來嗎?」等語句,也可推論當天好兄弟確實與小梅發生性行為。法官進一步指出,阿德與好兄弟在案發前便清楚知曉小梅已經醉倒,所謂「欣賞裸體」的說法明顯站不住腳。
綜合以上事證,法官認定阿德與好兄弟共同犯下乘機性交罪,最終判處阿德4年有期徒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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