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高雄市的王姓男子,因不滿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強制安置其次子,去年11月12日,利用市府線上即時系統陳情時,情緒失控,辱罵處理此案的黃姓社工「畜生」,還恐嚇說:「不讓小孩回家,你會發生意外也很正常」。
該月17日,他再度傳簡訊給黃姓社工以及另名林姓女社工督導員,表示「我會觀察你下班路線」,恐嚇之意非常明顯;此外,當天晚上,他打電話騷擾黃姓社工,嗆道:「我不讓你家好過」「今天沒有跟小孩視訊,大家都不要離開」。
原本社工體諒王男與兒子分離,心情焦慮,但因為他一再騷擾、恐嚇,因此報警處理,高雄市警方傳訊王男,他坦承犯行,被依妨礙公務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起訴後聲請簡易處刑。
雖然黃姓社工等人拒絕與王和解,但法官審酌他一時情緒失控才出言恫嚇,且他離婚後與有2名子女,經濟狀況不佳,因此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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