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庫證實,當天會議有4位常董出席、1位請假,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2位常董迴避不計入表決權數後,由剩餘2位同意通過議案,參照經濟部相關函示,係符合決議門檻,效力合法有效;其中,因迴避指派常董為代理主席,依法規其代理主席仍具常董身分,並可行使表決權。
農業金庫並強調,該次會議紀錄所記載「代理主席徵詢其餘2位出席常務董事同意」,當中的「其餘2位」其實包含代理主席本人,這樣的記載方式符合實務慣例,也正確記錄會議實際情況。
為慎重回應外界質疑,農業金庫已洽請法律事務所檢視相關法規及文件內容,並正式出具法律意見。依法律意見顯示,該案會議決議過程及紀錄內容,均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規,決議效力尚無疑義。
最後,農業金庫重申,辦理中央畜產會授信案,均依相關規定及一般徵授信原則辦理,該會係為購買進口豬肉與雞蛋產銷調節週轉資金,往來期間正常且已全數清償。對此,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業金融署亦發布新聞稿表示,相關核貸過程均依規定辦理,並無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