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 阿良擔任竹科某大科技公司的高級主管。他主張自2015年與妻子結婚後,便獨自負擔家庭經濟,妻子則專心在家照顧兩名子女。雙方婚後共同決定,為了讓妻子能無後顧之憂地照顧孩子,每月由阿良提供生活費外,還將數間房屋登記在妻子名下。
但是妻子婚後對家務事漠不關心、購物成癮,家中環境也因雜物堆積而變得髒亂。導致丈夫不僅要負擔家庭經濟,還得獨自承擔所有家務和育兒責任,身心俱疲。儘管多次溝通,妻子仍未改善。
夫妻關係早已惡化,分房而睡,阿良罹癌後更因體力大不如前,導致夫妻幾乎過著無性生活,妻子不僅沉迷網購,熬夜在電腦桌前瘋狂購物,甚至還多次踹門要求生活費,還要阿良交出地契、房契,揚言若不從將提起侵占告訴。
妻子在離婚談判中提出過分的要求,除了要求丈夫將共同名下的不動產全送她外,還要求丈夫獨自負擔貸款直至2名子女成年,甚至要他將名下汽車贈與,並支付每月44,000元的撫養費。雙方因妻子離譜的要求而談判破局。不僅如此,妻子還無故更換大門門鎖,將他拒之門外,即使報警也無濟於事,迫使他不得已在外租屋。
法官審酌雙方在訴訟期間持續互揭瘡疤,毫無改善關係之意願,且妻子無意修復關係。因此,判准離婚,考量夫妻財產狀況後,並判決妻子須返還阿良1,18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