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恩愛42年的夫妻,因一筆3,000萬元的土地款,關係破裂。林男將父親遺留下來的汽車教練場土地登記在妻子名下,自從土地售出後獲利3,000多萬,妻子就開始要求分產,林男不從就變本加厲吵鬧,甚至透過法律途徑爭奪,可是多次訴訟皆敗訴,林男最後忍無可忍選擇離家,長達4年在外另居。
林妻控訴丈夫「逼宮」方式要求離婚,認為丈夫長期沉迷於聲色場所,不斷更換性伴侶,還劈腿出軌,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關係。另外,她向法官解釋,自己之所以會冒險違反保護令前去丈夫外面租屋處,是因為擔心丈夫的安全。丈夫深陷於複雜的感情糾葛中,她害怕丈夫會被心機的女性所利用。她希望先生能夠浪子回頭,重新回到家庭。
法官審理期間,詢問林男是否曾給付生活費,林男明確表示曾透過二女兒拿回家。審酌相關證據,法官認為林妻不斷透過法律手段干涉丈夫的財產權爭產,並以貶抑言論攻擊丈夫,聲稱丈夫「被愛情玩弄」「不是專情的人」「容易見異思遷」「自私自利」「暴戾」及「思想偏激」。此外,丈夫長期在外尋求感情慰藉,林妻卻未能深刻反省自身問題,加劇了夫妻間的矛盾,導致婚姻關係嚴重破裂,已無修復的可能性,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