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8日下午,住在花蓮縣瑞穗鄉的楊男,得知唸國中的女兒又在學校抽菸,被老師抓到,於是苦口婆心規勸,但孩子根本不理他,楊男越說越氣,突然抓狂,跑回屋裡取獵槍,當街對空射擊,想讓女兒知道他是真的火大了!但女兒卻被他衝動的行徑嚇壞了,此事經目擊者舉報,警方循線逮捕楊男。
檢警查出,楊男於2021年在南投中橫山區,以1萬4千元代價,向某不知名獵人購買這把獵槍,經送刑事局鑑驗,此槍金屬槍管已經貫通,可以使用打釘槍,以底火擊發0.27吋彈丸射擊,具有殺傷力。
起訴書指出,原住民持有自製獵槍雖然已經除罪化,以保障原住民文化傳統,因此楊男持有獵槍並不犯法,可是,槍枝僅限於使用在狩獵、文化、祭典、原民技藝傳承等活動中使用,或「工作生活工具之用」,此次楊男當街開槍,非在狩獵等受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使用,而是為了威嚇女兒,不管他動機是否良善,仍屬非法用途,因此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及《對兒童犯恐嚇罪》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宣告沒收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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