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在Mobile01上提出一個常見的駕駛疑問,路邊停車時,應該打方向燈還是警示燈?他觀察到許多駕駛人各執己見,讓他困惑不已。他想知道,是否有普遍認同的停車燈號,或是這純粹是個人習慣?
貼文掀起網友熱議,七嘴八舌分享自己看法,「方向燈就好了,沒那麼複雜」「不管路邊停車或停車場,小弟都是打駐車雙黃燈,方向燈會讓後車覺得你要靠邊」「就是有人愛亂發明搞亂規則,停車都是打方向燈好嗎?」「快到前打方向燈,到停車格預停位置就直接打雙黃燈後車就會懂了,從頭到尾打方向燈,如果在路口處,部份後車可能會以為你要轉彎」「打右方向燈+倒車檔,後車看到右邊有空格就會懂了,雙黃燈不是能亂打的東西耶」「上次才遇到一台突然停下來打雙黃燈,也不早點打,突然後退差點撞到我」「駕訓班就教你打方向燈了,到底是誰在那裡亂發明打雙黃燈」。
對此,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曾在官網宣導正確用燈,提醒駕駛人路邊停車時應先打方向燈,以告知後方車輛行車意圖,隨後在倒車停車時啟用倒車燈。如未依規定正確使用燈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將可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