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14:57 臺北時間

北市餐廳老闆趁女員工提離職性侵2次得逞 噁喊:要不要當我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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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一名餐廳女員工提離職時,多次被老闆強吻、性侵,事後身心受創報警提告。(示意圖,photoAC)
一名餐廳女員工提離職時,多次被老闆強吻、性侵,事後身心受創報警提告。(示意圖,photoAC)
又見職權性侵!北市一間餐廳老闆惡性重大,趁女員工提出離職之際,將其誘騙至無人之處,以色誘、脅迫等手段企圖性侵。不僅如此,嫌犯還無視被害人拒絕,強行指侵,事後再度強逼女員工替她口交。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一名餐廳女員工小美(化名)想辭掉工作,於2022年3月22日晚間我向老闆表達想離職,沒想到老闆卻趁機把她帶到餐廳後門,硬要小美當他女朋友,小美明確拒絕,告知對方:「要找飯局妹,不該找我」,未料老闆卻翻臉強吻她,甚至強拉她的手去摸自己的下體,還強行用手指性侵小美。
小美被侵犯後,整個人驚魂未定,急忙向餐廳女主管求援。沒想到,色老闆竟死性不改,以「新店計畫」為幌子,將她帶到餐廳地下室廁所故技重施性侵她,小美被逼替老闆口交,事後她在朋友陪同下,鼓起勇氣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
儘管老闆一再否認犯行,並提出60萬元鉅額和解金,企圖逃避法律制裁,但小美並未與他和解,經合議庭審酌被告身分,認為他利用雇主職權之便,多次性侵小美,造成其身心嚴重創傷,認定其罪行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新時間|2024.12.25 14:5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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