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昨下午1時許繳完保釋金後,法院進行限制出境出海作業時,移民署回報指出,應曉薇原名應牧廷,應牧廷過去除中華民國護照另有加拿大護照,因此在下午近4時才作業完畢,法官要求應曉薇12月31日將第二本護照帶到法院開庭,進行相關確認,應曉薇步出法院時,爆哭大喊:「我沒有做錯事,我沒有貪污」。
台北地院昨凌晨3點9分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沈慶京4,000萬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的200萬再加保800萬元,彭振聲則500萬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柯文哲等人都在繳完錢後1個小時內完成限制出境出海手續,應曉薇因疑有第2本護照而多花了近2個小時。除彭振聲外,檢察官認為柯文哲與應曉薇等被告不應交保,昨提出抗告,應曉薇針對第2本護照疑慮今委請律師發聲明。
應曉薇聲明如下:
一、應曉薇於民國70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99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100年2月10 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證 1),並於100年5月10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證 2),應曉薇約於14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二、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三、應曉薇極早年前因曾持當時擁有之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之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諒係境管單位為此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為此憑空揣測,衍生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殊與事實不符。
四、台北地院業已就上開疑慮訂12月31日開庭調查,本律師將攜帶上開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屆時當可定紛止爭。惟為恐外界一再訛傳不實事項,影響法院判斷、損及當事人權益,特先代應曉薇嚴正聲明如上,至盼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切勿基植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滋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
莊正法律事務所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