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名為林益世,其2012年擔任行政院祕書長期間,因收受賄款6,300萬元,被依貪汙罪起訴,最終以5,000萬元交保。
第3名為應曉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2024年因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弊案,遭指控收賄、洗錢等罪名,法院29日裁定3,000萬元交保。
第4名為鄭文燦,2024年8月,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法院裁定以2,800萬元交保。
第5名為前南投縣長李朝卿,2013年涉嫌在任內辦理莫拉克風災復建等工程時,向包商收取回扣,法院裁定以2,000萬元交保。
第6名為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2013年捲入雙子星開發弊案,涉嫌收賄1,500萬元,法院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
第7為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2022年涉嫌賄賂里長,為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買票,法院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
第8名為為民進黨前立委蘇震清,因捲入SOGO經營權案,涉嫌收賄,2021年,法院裁定以1,000萬元交保。
第9名是國民黨前立委廖國棟,因涉及立委集體收賄案,2021年,法院裁定以1,000萬元交保。
第10名為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被控侵占中影減資款3.7億元,2017年,法院裁定以1,000萬元交保。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