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的理由是,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但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可防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再來,接押庭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
歷年來交保金額最高的政治人物,僅次於柯文哲的第二名是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他在2012年因貪污罪被起訴,法院裁定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居第三的是柯案同案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法院二次裁定3,000萬元交保;第四名是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因貪污罪被法院裁定2,800萬元交保;第五名是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李莫拉克風災復建貪污弊案,以2,000萬元交保獲。
法界人士認為,近來棄高額交保金潛逃案例層出不窮,包括涉嫌炒股等官司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5億多元;「88會館」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涉案其中之一的天道盟大哥「鱸鰻」林秉文棄保300萬元,至今未到案。柯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多起案件,尚有其他案件偵辦中,其身為民眾黨主席又涉案為全國矚目案件,法院不得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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