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對夫妻結婚6年,人妻在前年察覺老公外遇,發現老公與小三互傳露骨性愛訊息,提及「今天很喘,硬度還可以嗎」、「無套真的太舒服」、「我想要拍打屁屁」等性愛細節,還誇小三為「吃精王」。為此,人妻憤而與老公進行離婚協商,同時向台中地院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主張老公婚外情造成她承受莫大的精神痛苦,求償100萬元。
老公在庭上對於妻子提供的對話紀錄證據,一開始未提出異議,在委任律師後,態度180度大轉變,不僅全盤否認妻子的指控,還聲稱已經取得妻子的諒解,強調協議離婚時,對方明確表示放棄對婚姻相關事宜的追究。
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人妻否認曾同意放棄追究,而人夫也無法提出有力證據佐證主張,綜合考量人妻提供的證據,認定人夫侵害配偶權情節嚴重。考量雙方職業、收入等因素,最後判決人夫賠償人妻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