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強婚後4年基於避孕考量,已動手術結紮,術後檢查確認無精子殘留,生殖能力已完全喪失。然而,某天卻發現妻子服用安胎藥的藥袋,還標示「9週」,讓他驚覺自己被戴綠帽,面對老公質問,小欣也坦承懷孕之事。
但是,小欣聲稱自己酒醉遭人撿屍,否認外遇一事,對於孩子生父的身份一無所知。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懷孕,且老公已無生殖能力,判定她在婚姻存續期發生關係導致懷孕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另外,由於小欣說詞前後矛盾,先是聲稱遭人撿屍,隨後又懷疑是與老公發生關係導致懷孕,因此不予採信,最終判賠35萬元。
然而,小欣也不甘示弱,反控老公在婚姻關係期間玩很大,也多次與其他女人無套性愛,同樣違反了婚姻的忠誠義務。法官考量小強曾提起婚姻續存之訴,確認婚姻關係存續,因此也判小強需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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