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昨發布聯合新聞稿,喊話「檢察總長邢泰釗應按憲法判決為死囚提起非常上訴」,憲法法庭「113憲判8」明確指出,像黃麟凱這類案件,死刑犯有權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然而,法務部未遵循此判決,直接執行死刑,完全忽視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廢死聯盟等團體指出,憲法法庭賦予了這些死刑犯一個特殊的救濟權,讓他們可以透過「間接方式」請求非常上訴。如果這些聲請人的主張符合特定條件,檢察總長應該站在他們的立場,幫他們提出非常上訴,而不應自行設立其他標準來判斷是否符合提起條件。
聲明還提到,憲法法庭讓非常上訴成為救濟途徑的理由,是因為這些案件的最終判決可能違背了法律。因此,檢察總長沒有選擇的空間,必須按照憲法法庭的意旨,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讓最高法院重新審查這些案件,確保相關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此外,廢死聯盟等團體呼籲法務部長鄭銘謙履行憲法法庭的指示,允許辯護律師有足夠的時間替剩下的36位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他們特別提到其中至少有兩個案件(邱和順和王信福)被認為是冤案。在檢察總長全面審視所有案件之前,法務部長不應執行死刑。
聲明也指出,在廢死聯盟等團體昨晚透過律師團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籲請法務部應依法槍下留人,但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
廢死聯盟與民間團體再次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明年是兩公約第四次的國際審查,過去三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