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商場過年館休的爭議,統整光華商場2、3樓意見的光華商場發展協會理事長李秀雲說:「自從光華商場還在光華陸橋下時,一直以來過年就是沒有營業的,少說也有40年,並不是搬到新大樓後才開始的。而且過年不營業的決定也是光華商場所有攤位的共識,協會有發問卷給每個攤位做調查。現在是民主時代,少數服從多數不會有問題的。」
發展協會表示,確實有到各個店舖發放問卷,但為何仍有店長向媒體投訴過年館休的爭議,協會認為「應該是該店舖內部管理出現問題,郵差送信也只需要有人出來簽收就可以了,店員應該主動告知店家經營者有這件事情。」
根據本刊了解,發展協會今年發放問卷「過年公休一日/每月公休一日」、「過年公休三日/每月公休一日」、「過年公休五日/每月公休一日」3個選項的勾選狀況,比例分別是7%、19%、73%,因此協會根據2、3樓原始承租戶為樣本的問卷結果,決定過年從除夕到初四連續放假5天。
光華數位新天地(4、5樓)自治會也回應,「過往每年發出去的問卷,希望新年假期營業的人數,都只有個位數。我們4、5樓的攤販都是原本從西寧電子商場安置過來的舊攤販,沒有高額租金問題,大家過年想放假的意願是一致的,抗議的狀況還是樓下問題比較嚴重。」
光華商場發展協會和光華數位新天地(4、5樓)自治會曾經因為大樓物業管理費用的分攤問題,鬧得水火不容,但雙方在過年館休放假這個議題上,倒是同氣相求一致認為光華商場每個月只公休一天,造成自營店商許多壓力,難得過年可以返鄉陪家人,放假是非常合情理的。並暗示少數店家承擔高額租金是自己的選擇,自營店家並不需要為了維護少部分人的權益,而跟著負擔過年營業的管理費用和安管問題。
(首圖:光華商場有部分店家掛起白色抗議布條,希望店鋪可以自行選擇在過年期間營業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