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橋於1970年開工,1972年完工,全長690公尺,當時耗資近新台幣9000萬元。1973年光華橋旁邊的光華行人陸橋也完工後,當年市政府為了妥善利用光華橋下的空間,規劃了2百多個攤位給附近攤販承租,並輔導商家成立公有市場「光華商場。」
光華商場初始的營業項目為二手書籍,隨著1979 年中美斷交,大量機械、電器材料零件流入二手市場,光華商場慢慢轉變成台灣電子零件的交流集散地。1985年光華商場附近成立了國際電子廣場,周邊原本販賣電子零件的店家又開始轉型,變成如今販賣各種3C產品如電腦、手機等軟硬體店面。
1992年起,台北鐵路地下化工程開始進行,原本負起跨越鐵路的陸橋顯然「失能」,因為沒有存在必要而陸續拆除,光華橋也在2005年由市長馬英九宣布拆除。當時在光華橋下的攤販暫時安置到金山北路與市民大道旁臨時屋,並於2008年7月搬遷到新蓋好的「光華數位新天地」大樓二、三樓;四、五樓則是安置因中華商場拆除後,搬遷至西寧電子商場的安置戶。
根據台北市市場處提供資料,光華數位新天地之攤位租金計算方式,係由專業不動產估價公司鑑價計算出各樓層單價。由二樓起到五樓每坪租金依樓高漸次降低,價差約在400至600元左右。
光華商場承租人交納租金自2樓起算,每攤店鋪的租金為8,300元~12,300元,3樓租金每攤為6,800元~10,200元,4樓租金每攤為5,400元~8,000元,5樓租金則是每攤4,400元~6,400元不等。
根據台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公有市場攤(舖)位限一戶承租一攤位,並應自行(含家屬)經營,不得轉租、分租。」如果被查到有轉租行為,則加收當月租金12倍的違約金,如果1個月內未改善則改收租金24倍的違約金,並且將終止租約、收回店鋪。只是當轉租戶向市政府反應租金是市府規定的10倍,市府卻查不到,實在難推失職之責。
(首圖:光華商場從原本陸橋下簡陋模樣,變成如今光鮮亮地的百貨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