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指出,此次同婚議題言詞辯論庭共有4個爭點,首先是針對現行民法第親屬編中第二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的2人婚姻?第2個爭點是,如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規定?第3個爭點為,若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最後一個爭點,則是針對同性婚姻立專法是否涉及歧視的議題,大法官將針對「如果立法創設非婚姻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侶》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2條婚姻自由的意旨」進行討論。
同性婚姻大法官解釋案有2名聲請人,分別是曾在16年前針對同婚案聲請大法官解釋遭駁回的祈家威與台北市政府,祁家威2000年在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遭拒後提起訴願,提行政訴訟敗訴後,他認為民法未保障同婚已違憲,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認為這是祈「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不受理,2014年祁家威再次釋憲,他找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同共出擊,聲請大法官解釋。
另一聲請人是台北市政府,因近來接獲不少同性伴侶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台北市政府均以「於法不合」拒絕登記,其中呂欣潔等3對同性伴侶也因此起行政訴訟,台北市民政局認為同婚問題在適用法律上已有疑議,聲請大法官會議針對民法親屬編是否允許同性婚姻進行「統一解釋」,2案均獲大法官受理,並將開庭辯論。
此次大法官解釋言詞辯論庭,是繼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貪污案被告閱卷權爭議大法官解釋後,再度以網路Live方式進行公開直播,此外,憲法法庭內共有64名旁聽席,將開放民眾與記者各半,另在司法院一樓多媒體室也有72席同步轉播旁聽座位,其中開放27席給記者,45席由民眾旁聽,司法院3月13日上午10時起將於官網開放民眾登記旁聽。
(首圖:圖為去年「讓生命不再逝去,為婚姻平權站出來」音樂會的活動情形,現場民眾舉著各式各樣的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