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1 04:30 臺北時間

【白色恐怖占民地】土地38年前即啟封 不打官司不知道

mm-logo
時事
劉辰旦在1971年因銀行爆炸案被判5年8個月,出獄後因政治犯標籤難以找工作。
劉辰旦在1971年因銀行爆炸案被判5年8個月,出獄後因政治犯標籤難以找工作。
台灣歷經40多年的白色恐怖年代,涉案者不僅入獄或槍決,甚至還遭到抄家,可以說是家破人亡,其中「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現任理事長劉辰旦被沒收的土地,當年警總已批示歸還,但他全然不知,事後不斷透過司法途徑和陳情監察院,才發現警總的公文被國防部扣了38年,他是從警總手中要回土地的第一人。
1971年劉辰旦任職於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遭警總羅織罪名以涉及「花旗銀行、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遭到逮捕,最後判決5年8個月。
「我當然是被冤枉的啊!」劉辰旦忿忿不平地告訴本刊,他當時在台南和其他兩兄弟共同持有一棟三層樓的透天厝,自己僅持有約7坪的比例,因為遭判刑入獄,所以政府也沒收了他這三分之一的持分。
國民黨沒收劉辰旦在台南透天厝1/3產權,因無法處分導致家人對他頗有微詞。
不動產被沒收的這期間,雖然房子可以居住,但是不能做處分,「我二嫂每次從美國回來的時候,都會因為這件事情跟我起爭執!」這間房子讓劉辰旦一家人時有口角,最後劉辰旦只好花200多萬買下其他兄弟手中的持有比例,才化解了一家干戈。
「當時警備總部只用一通電話通知台南市政府,就查扣我的土地,程序根本有問題!」劉辰旦越說越氣,多方奔走甚至向監察院陳情,竟然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
劉辰旦歷時2年官司,才發現被沒收的房子早已解封38年。
原來早在民國1976年時,政府早就已經啟封了劉辰旦名下那塊土地,但公文扣在警總一「躺」就是38年,直到2014年時這塊土地才重回到他手中。劉辰旦成為第一個透過司法途徑拿回土地首例,「政府應該跨大步,才能和國民黨的不義政權有所區別」他籲請小英政府開啟更多還地於民的舉措。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