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2月27日,台北市天馬茶房前發生查禁私菸事件衍生人命死傷,成為事件導火線,隔天市民集結前往行政長官公署前廣場抗議,卻遭到衛兵持槍掃射,陳情運動遭到血腥鎮壓,引爆全台抗爭行動風起雲湧。
1949年國民黨軍隊在國共內戰內潰敗,進而退居來台,同年5月20 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部總司令陳儀宣告全省實施戒嚴,立法院接著通過《懲治叛亂條例》,名為防止中國共產黨在台擴散,實則藉此特別刑法鏟除異己,鞏固領導權威,對於批評或反對國民黨者進行整肅迫害,任意扣上匪諜或顛覆政權罪名,濫捕濫殺和沒收財產,造成大量冤獄。
1987年7月15日政府雖宣布解嚴,但《懲治叛亂條例》和《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依舊箝制異議者。1991年調查局幹員未知會清華大學校方,直接進入校園拘提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引發台灣社會和大學校方強烈反彈,全國師生繼而發動罷課和佔領行動,立法院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白色恐怖時代自此落幕。
國民黨政府藉「特別刑法」剷除異己、鞏固威權體制的領導中心,對於批評或反對國民黨者、持不同政見者(如主張臺灣獨立、左翼等等)進行整肅迫害,任意冠上意圖顛覆政權之罪名,將刑罰範圍極度擴張。對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見者炮製假案、予以扣上匪諜的帽子,在全國各地濫捕、濫殺、刑求毆打及沒收財產,造成大量的冤死、冤獄、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