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務部最新統計,遭判刑3到5年確定的被告,拒絕入監遭通緝的比率高達20.3%(518人),亦即每5人就有1人不到案執行,判刑5到7年確定的被告,拒絕入監比率更高達24.7%(143人),即每4人就有1人不到案執行。
另遭判處7到10年確定、10到15年、15年以上確定的被告,遭通緝比率分別為15.5%(206人)、10.6%(24人)及14.6%(38人),為了緝拿這些通緝犯,不但耗費政府龐大資源,也引起社會大眾恐慌,造成治安不穩。
邱太三說,依照現行法律,被告無須到庭聽判,形同法官對空氣宣布判刑結果,即使是判重刑,因被告不到,法官根本無從審酌是否當庭羈押。尤其是近年大咖落跑事件不斷,包括羅福助、陳由豪、何智輝、曾正仁、井天博、吳健保、朱安雄等人,看在民眾眼裡,無非是現行的防逃機制,對於有身分或有財力的人,恐難實際防逃效果,無法實現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