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覆本刊全文如下:
一、本案陳情人所反映之地號為民國67年(1978年)發布之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劃設為文中六學校用地,該學校預定地面積3.13公頃,尚未開闢,尚未徵收。
二、教育局係依據區域發展評估設校需求,上開學校用地,基於下列原因擬保留作為學校預定地:
-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以下簡稱設備基準)規定「校地應位在學區之適中位置、交通便利、鄰近大多數居民之適當地點,以學校為中心之學區面積,其半徑以不超過1.5公里為原則。」,查該處學校用地鄰近國中有林園高中國中部、中芸國中與鳳林國中,分別距該處3.4公里、5.6公里、3公里,未符上開設備基準之原則規定,爰有保留此處作為學校用地之必要。
- (二)另依據設備基準所訂之校舍空間數量,上開鄰近3所國中已無餘裕教室。查預估未來5年新生入學人數緩升趨勢,屆時林園高中(國中部)等3校之校舍空間將不敷使用。
- (三)該處鄰近「高雄市林園區苦苓腳自辦市地重劃區」因該區仍有許多土地未開發利用,倘經開發,人口遷入將帶動周邊區域人口成長。且文中6位於大坪頂以東都市計畫區,周邊為住宅區且尚未開發,有發展潛力,未來可能有設校需求,故保留該學校預定地。
三、本案又依據106年1月「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決議:林園區文中六學校用地考量鄰近學校距離及人口,爰保留該地。
按照教育局的說法,因應鄰近學校林園高中國中部、中芸國中與鳳林國中未來5年校舍將不敷使用,但39年前也是因為社區開發,有設校需求故保留該用地,過了39年,還是遲遲未開發,如果政府認定有開發需要,教育局跟都發局為何又不徵收該筆土地,而是以「保留」的方式,難怪一位擁有3百坪土地的地主黃先生說:「規劃不徵收,那就把土地還給我們」,否則從父親時代傳承下來的土地,如今還要工作賺錢來養這塊地,讓地主們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