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第二組召集人林子儀指出,為配合將來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今(24日)會中決議,將來終審法院法官將減少,由司法院長提名、遴選小組推薦後請總統任命,至於候選人的資格,則是參酌《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可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律與政治學者中選出,遴選委員會則參酌《法官法》第7條第3項至6項規定組成,由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代表組成。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指出,將來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方式,不是政治干預司法,此一改革方式向,並非我國獨創,世界上與我國一樣有大法官及終審法院制的國家中,德國、法國、義大利、韓國等19個國家,都是由總統任命最終審院法官,呂太郎指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是司法最終審,我國目前是由司法院長提名任命,這樣的終審法院法官任命方式極為少見,應由總統任命,賦予最終審法官崇高重要的職務。
呂太郎強調,對於很多人懷疑或擔心,這樣的終審法院法官任命方式會產生政治干預,他認為,司法院長將從各法院的法官中挑3倍的人選,不可能3倍的人選都是某一政黨,再來會由審、檢、辯、學及民代組成遴選小組審查,如果司法院長提名有爭議或政黨色彩者,第一關就過不了,總統要介入的機會也微乎極微,加上沒有任期制,不像現在大法官,只要總統連任,所有大法官就會都經由這位總統提名而引起一些爭議。
呂太郎表示,因為最高法院是針對個案,將來司法院會限於從實任法官中選出終審法院法官候選人,且沒有任期,而是規定到70歲就優遇不辦案或退休,司法院長提名時會注意候選人年齡,讓每年都有終審法院法官屆齡退休,每一任總統只能任命1至2位。至於公懲會員額問題,因涉及將來監察院存廢問題,會議召集人林子儀表示,尚未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