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意外險對殘廢等級的認定標準模糊,金管會在2015年8月頒布新標準。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說,現行殘廢等級共分11級79項,讓殘廢標準和定義更明確,同時也新增殘廢等級的理賠金額,對民眾有利。以下個案有助民眾釐清意外險殘廢理賠條件。
【意外險糾紛】殘廢怎麼賠?一定要釐清殘廢等級認定
意外險的理賠爭議最常見是殘廢認定,保戶或家屬常會主張,因為意外事件才造成現在殘廢狀況,保險公司為什麼不賠?其實,保險公司對殘廢認定的標準,主要是依據金管會頒布的殘廢等級。
糾紛狀況
林先生指著自己的右腳膝蓋及腳踝說,「我在2012年車禍和2014年跌倒,讓我右膝和右腳踝受傷,直到現在都留有後遺症。」但林先生在2014年向壽險公司申請第八級殘廢理賠,卻遭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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