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映潔2013年4月2日在臉書上發言,暗指同校美女教授陳慈幸在課堂上說,法院應該要把江國慶案中的當事人許榮洲立即判死刑,不然正義蕩然無存,盧在發文中還指,該位老師不懂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不懂何謂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冏,OO系大一的都懂)」等語。
陳慈幸認為,她並沒有在課堂上講過盧映潔所提的要將許榮洲判死刑及逮捕犯人可強攔民車等言論,她不可能叫人去死,卻被盧罵紅衛兵,提刑民事告訴均勝訴,本刊調查,盧映潔在刑事部分,先是於偵查時辯稱,她並不是在罵陳慈幸,而是在講另一名教授林明傑,並企圖製造假證據,要林明傑教授承認他就是被罵紅衛兵的人,在民事一審時,也強調她指控的紅衛兵是另有其人,並不是陳慈幸。
本刊調查,盧映潔2013年在遭陳慈幸控告誹謗後,即指控林明傑教授違反著作權法,未經她同意,就在報告中引用她受《中央社》訪問的內容,希望林明傑能坦承自己就是被她罵紅衛兵的人,否則就要對他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林明傑斷然拒絕這種偽證行為,果真遭盧映潔控告,但台北地檢認為,著作權是《中央社》所有,盧映潔無權提告,去年3月將林明傑不起訴,盧仍不放棄,再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部分遭駁回。
事後,盧映潔在台南地院刑事誹謗罪審理時,才坦承是在罵陳慈幸,但強調是上過陳慈幸的學生告訴她相關內容,並非她憑空捏造,且她的言論與公益有關,並不涉及誹謗,一審認定,盧映潔無法舉證陳慈幸有講過應判許榮洲死刑等語,且又無法證明合理查證,因此判她拘役40天。
全案上訴二審後,今年2月9日盧映潔傳喚陳的學生,但仍無法證明陳慈幸有講過相關發言,當天,陳慈幸當庭指控,盧映潔去找林明傑教授,威脅林明傑串證,今年3月23日,二審最後一次開庭,當時盧映潔已出任司改國是委員,她提出學生的錄音,要證明學生是她的消息來源,結果當庭被法官打臉,指這錄音是在學生不知情下偷錄,可能有被剪接,屬於不合法的證據,因此不予採用,當天法官還斥盧映潔陷證人於不義。
陳慈幸的律師在後一次庭訊,向法官表示,盧映潔身為法學教授,卻沒查證就罵人,所謂的證人,也都是事後找來的,且無法證明盧映潔的確有查證,但盧還是一再對陳謾罵,盧映潔則強調,自己會謹遵教訓,謹言慎行,保證所有的訴訟都會平息,好讓自己有動力繼續為國家貢獻所學,但合議庭認為她犯行明確,今駁回上訴,仍維持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