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映潔臉書代號為Lu Ma,2013年4月2日盧在臉書上發言,指「Lu Ma又忍不住要說真話而且是批某人的話:話說敝校教O學院(p.s.不是法學院喔)的某位號稱刑事法專長的老師(p.s.不是受年輕咩擁戴的馬員外喔)。依學生的說法,該位老師在江國慶案確定無罪後而抓了許榮洲時,曾在通識課中向學生大聲疾呼,說法院應該要把許榮洲立即判死刑,不然正義蕩然無存......(冏,號稱讀刑事法的人像紅衛兵一樣)。
盧映潔當時在臉書上還寫,又依該系的學生長久以來上刑事訴訟的經驗,該位老師在講逮捕強制處分時,會跟學生說,為了逮捕犯人,可以強行攔下一般市民的車子,強徵市民的車子來追捕犯人......(冏,美國警匪片看太多了吧),依Lu Ma自己的經驗,該位老師不懂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不懂何謂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冏,OO系大一的都懂)」等。
與盧映潔同校任教的美女教授陳慈幸認為,她並沒有在課堂上講過盧映潔所提的要將許榮洲判死刑及逮捕犯人可強攔民車等言論,卻被罵紅衛兵,因此怒告盧侵害名譽求償160萬,另提告刑事誹謗罪,民事部分,最高法院認為盧映潔未經查證即在臉書發表辱人言論,去年判盧映潔賠10萬元,並在網路道歉確定。
刑事部分,盧映潔坦承在臉書上發言,一審台南地院審理時,盧映潔聲請傳喚學生,要證明陳慈幸有在課堂上講過判許榮洲死刑等言論,但學生都否認,且盧映潔也無法舉出其他證據,證明陳慈幸有這些發言,合議庭2015年8月認為盧映潔身為法學教授,沒有合理查證,即發言辱人,顯不可取,判他拘役40天,盧映潔上訴後,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判她有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