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一年後,公公忽然跑來檳榔攤問她「為了5000元,妳就願意假結婚來台?」這個問題讓她啞口無言,但是心裡已然明白,自己正在跟其他女人共侍一夫,心裡無數苦楚,卻不知道向誰傾訴。
好景不常,楊女嫁來2年,老公原本規模頗大的汽修廠倒閉,霎時全家揹上千萬債務,一片愁雲慘霧。她認命地去電子廠做品管扛起家計,但是這時候更令她傷透心的事情這才要爆發。
「大姐」劉女說:「妳不具結扛下這2000萬的債務,我就去移民署檢舉妳是假結婚來台!」倔強、自尊不容侵犯的楊氏紅娘堅決拒絕,換來的是慘遭大姐出賣,最後許男因重婚罪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
最讓她深感背叛的是,她發現自己竟然有一張1000多萬元的意外險保單,難道許男和劉女早有計謀要對她不利?楊女不敢再想,目前33歲的楊女結婚登記被撤銷、也沒有越南國籍,移民署核發給她半年效期的外僑居留證,讓她可以等到恢復越南國籍。本刊多次試圖透過電話和簡訊聯絡許男,但他都不願回應相關指控。
保險業者指出,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而「被保險人」又不知道自己「被」買了多少保單,其中潛藏高度道德風險,因此保險法對這類情事有嚴格規定,但當年確實有類似個案。
依據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
因此當被保險人欄位並非親自簽名時,這張契約形同無效,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就有可能會以這條拒絕理賠,並且退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