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拿出一張新北市「瑋翔冷凍食品公司」的出貨單,金額大概10幾萬,他說,他對這家印象特別深刻,因為第1次送貨去時有過期肉品,被會計退貨,他原車把所有貨品帶回力勤,而當時老闆梁俊仁叫他把過期較久的挑出來,然後說:「我會打電話跟他們老闆溝通」,接著再把即將到期、剛過期1、2個月的過期品送過去,對方也就收了。
還有一家嘉義「新鮮家」,是雲嘉南大腸、豬腳銷售最大的盤商,陳先生提供照片,裡面的貨品製造日期是2014年11月,出貨日期卻是2017年3月,完全沒有竄改。記者詢問「新鮮家」副總經理翁小姐,她卻說:「我們長期向力勤購買貨品販售給下游廠商,但轉運工作多半交由司機負責,司機多半只會清點數量,不會特別看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對於肉品是否過期更是一無所知。當談到價格的敏感問題時,翁副總則支吾其詞。
對於新鮮家的推托之詞,陳先生說:「有一次我送貨時特別告訴會計:「這些都是過期品喔」,但會計還是照收,他們顯然知情嘛!
另一間廠商盛品鑫的情況也類似,但陳先生則認為該公司根本知道自己買的是過期貨,因為盛品鑫平時會特別要求,要撕好標籤再送貨,但後來當衛生局查到力勤的過期肉品後,該公司卻主動說有發現過期貨,但都退貨了,拼命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