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海爾的妻子今到庭聽判,她說自己從羅馬尼亞來台已3個月,丈夫在台灣多久,她就會待多久,目前想學中文並找工作,她表示,自己來台灣時車禍受傷,在病床上躺也1個月,目前行動不便,但還是希望在台灣陪伴丈夫,米海爾是犯了錯,但希望台灣給他彌補過錯機會;米海爾還押時曾是以英文說,法院判太重,希望能從輕發落。
判決指出,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重刑度5年,二審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安德魯等3被告在「跨國駭客盜領集團」中,是屬於主導及指揮地位,但一審卻一律判處被告最重刑度5年及併罰金60萬元,不符合比例原則,量刑也不當,因此改依3人犯罪情節輕重論處。
合議庭認為,安德魯等3人與身分不詳者組成「跨國駭客盜領集團」,利用一銀電腦系統漏洞,入侵銀行系統,從遠端操控盜領,3人是負責處理贓款的關鍵角色,有嚴懲的必要,3人落網後均坦承搬運贓款,但否認其他盜領等犯行,因此各判刑4年6月至4年10月不等,罰金也從60萬減為30至50萬元,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也建議,因網路犯罪日新月異,妨害電腦使用罪制定時,沒人會想到有人可以從遠端控制讓ATM吐鈔,但此罪最重只能判5年,建議應修改提高刑度補破網,判決書另指出,網路犯罪無國界,此案僅起訴安德魯等3人,對於多數已潛逃出境的共犯及幕後主腦仍無法追緝,合議庭認為,司法互助有其必要性。
此案是去年7月10日晚間8時,台北市民蔡政宏、高嘉玲夫婦在一銀北市古亭分行提款,發現2名外籍男子在提款機前行跡鬼遂,賊頭賊腦,立即報警,2名男子在警方到達現場前匆忙逃離,ATM吐鈔口留下6萬元現金來沒帶走,檢警追查下,破獲這起跨國金融犯罪,這個橫行各國的盜領集團首次踼到鐵板。
檢警查出來自於俄羅斯、拉脫維亞、羅馬尼亞、愛沙尼亞、澳大利亞19名車手先後來台提款,最後由拉脫維亞籍的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及摩爾多瓦籍的潘可夫來台負責匯集贓款及洗錢,原本嫌犯打算以地下匯兌匯出贓款,疑因手續費15%太高,擬改採比特幣等其他洗錢管道時就遭逮。
由於這些外籍被告來台後,均有人均供台灣門號手機供他們使用,安德魯逃亡到宜蘭落網前,也在宜蘭取得手機,此外,安德魯等人在台搭計程車時,曾拿中文翻譯的紙條給計程車司機看目的地,檢警懷疑,有台籍共犯從中協助,但至今仍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