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指出,過去就已經可以讓同性伴侶簽手術同意書,只是手術同意書未寫明,所以第一線醫護人員不敢做,這次趁著大修手術同意書,直接在內容上加註伴侶「不分性別」。
目前醫療法規定,患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及法定代理人、關係人(同居人、伴侶)都可簽署同意書。石崇良說明,除了同性伴侶可以簽署外,也放寬蓋指印、搭配2名見證人共同簽署。
石崇良舉例,緊急手術前,只要伴侶或同居人自己舉證是親密伴侶,或是由醫護人員詢問家裡電話、伴侶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伴侶手機號碼等個人資訊,比對後無誤即可,就像是信用卡的授權詢問類似,而且這不需要修法,8月公告後就能實施。
另外,這次大修手術同意書中還有要求揭露手術醫師專業背景,並由醫師先簽完,患者在選擇接受與否,以及簽署手術同意書的效期從1個月增加至3個月,主要是醫院實務上未必能趕在1個月內手術,但超過3個月手術同意書就必須重簽。
手術同意書8月公告後,半年上路,預估一年會影響210萬至220萬人次,若醫療院所未遵守,將可依醫療法處5萬至25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