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清楓1993年遇害後,遲遲無法破案,2000年陳水扁就任總統,於高檢署成立「特調小組」調查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宣誓不惜動搖國本也要辦下去,2011年,檢方得知瑞士司法機關已陸續凍結軍火商汪傳浦收受拉法葉艦法國廠商鉅額佣金的銀行帳戶,檢方汪傳浦與海軍軍官郭力恆共謀收受法國廠商姆笙公司的鉅額佣金後,汪傳浦並將佣金陸續匯往其他國家洗錢。
汪傳浦與妻子葉秀貞與子女汪家興、汪定勇、汪家明、汪君玲等6人,在案發後均離台,從未到案,均逃匿國外,檢方依行賄等罪起訴後,6人均未到庭遭通緝,其中郭力恆被認定與汪傳浦,在拉法葉艦採購案中,共同收受不法回扣計3億4053萬餘美元及法國法郎476萬餘元,郭力恆遭判刑15年確定,已於2015年出獄,郭力恆部分,因已有有罪確定判決,瑞士等國2015年已郭力恆的不法所得法國法郎476萬餘元、2,799萬美元匯還台灣。
檢察官自2011年間起,陸續透過司法互助,扣押及凍結汪傳浦與家人在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島、盧森堡、英屬曼島等地銀行帳戶共9.6億餘美元,因汪傳浦已過世,台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已無法持確定判決向瑞士要求匯回款項,直到2016年7月1日《刑法》對不法所得沒收新制實施,規定若有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不必有確定判決,即可單獨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實施當天,檢方即提出聲請,今天獲准。
檢方聲請沒收汪家人在帳戶共9.6億餘美元,法官裁准9億餘元,其中除1千多萬餘元是利息計算誤差,另有4744萬餘元,是匯往法國、英國、中國、香港、塞浦路斯、巴哈馬、美國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9國家的相關利息,這9個國家有的拒絕與我國司法互助,有的表示以因時間過久銀行資料已銷燬,因檢察官無法提供資料,證明未凍結匯出的犯罪所得在這9個國家確實已產生孳息,法院無估算基礎,予以駁回;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