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1 14:51 臺北時間

【沒收新制建功】拉法葉追贓 律師宋耀明被指有違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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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汪傳浦家人委請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宋耀明(圖右)出庭護產,理律1989年曾在拉法葉艦案擔任國防部顧問,宋耀明因此遭質疑違反律師倫理。(圖取自Youtube)
汪傳浦家人委請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宋耀明(圖右)出庭護產,理律1989年曾在拉法葉艦案擔任國防部顧問,宋耀明因此遭質疑違反律師倫理。(圖取自Youtube)
檢察官向台北地院聲請沒收已過世的軍火商汪傳浦的不法所得9億餘美元案,汪傳浦家人委請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宋耀明出庭護產,因國防部1989年購拉法葉艦時,曾委請理律法律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檢方曾質疑,宋耀明有違律師倫理,法院認為,是否違反律師倫理應移請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仍是讓宋耀明擔任此案律師。此外,審理期間,宋耀明曾當庭拿出機密判決書,檢方一度要追查洩密。
律師宋耀明在法庭上向法官說,拉法葉艦案中,法商湯姆笙公司承諾不會有佣金,但汪傳浦不知情,不受合約拘束,汪傳浦獲得金額是合法報酬,並非不法所得,湯姆笙因為違反排佣條款,沒有向台灣方面表示有仲介商,已被國際仲裁判賠,我國海軍獲償8.7億美元,不該重覆沒收汪傳浦的資產,否則就是一筆錢索討兩次。
此外,由於全案屬於國家機密,相關判決書都不對外公開,但宋耀明卻當庭拿出一份機密判決,檢方追問來源,宋耀明表示是從司法院判決書系統查到的,但檢方上網,卻查不到這份判決書,成為羅生門。
宋耀明去年接受汪傳浦家人委任後,檢察官林達即投書媒體,指國防部1989年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特別委任當時的理律事務所知名律師陳長文擔任顧問,草擬購艦合約並設計「排佣條款」,雖然當時未能防止掮客汪傳浦行賄海軍總部武獲室整後組組長郭力恆,但2010年5月,巴黎國際商務協會仲裁庭就以違反排佣條款,判決法國湯姆笙公司必須賠償台灣8.7億美元違約金。
林達在投書中指出,理律事務所的律師團,25年前捍衛國家不應給付軍火商佣金,25年後竟然全然相反的主張汪傳浦家族應得那筆9.6億美元天價佣金,已經明顯違反《律師法》規定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受委託人的相對人委任,或曾與商議而予以贊助者,即不得執行職務;以及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受任之事件利害相衝突的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事件,律師不得受委任的規定。
法院認為,是否違反律師倫理應移請律師懲戒委員會審理,仍是讓宋耀明擔任此案律師,宋耀明強調,國防部1989年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時,他還沒到理律任職,並不是國防部委任案的律師,至於判決書,則是網路上查詢而來,並無不法。
對於法院的裁定,宋耀明發出三點聲明指出,一、從法官的新聞稿無法得知,本案的佣金為何是犯罪所得?二、按照沒收新法,就各人實際所得逐一沒收,法院把全部人寫在一起,作總額沒收,要如何執行?三、裁定內容如未就各人實際所得為沒收,恐與法律規定不符,宋耀明表示,應會提出抗告。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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