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雖然林女的諮商紀錄上顯示其曾提及「被強迫」及「誘姦」等詞語,不過,心理諮商紀錄另顯示林女亦曾表明認為那一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及其「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等語。
檢方因此認定,陳星與林女性交時,恐難認定確有違背林女性自主意願,難以認定陳星涉強制性交罪。
此外,檢分案調查至今,均無其他被害人親自或以書面、電話等方式,直接或間接至本署告訴或告發陳星涉有妨害性自主罪嫌,另調取陳星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或函詢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也未見有其他被害人就陳星所涉犯行的報案紀錄。
檢方除調閱林女全部病歷紀錄、雙方通聯紀錄、林女在痞客邦等部落格及臉書、LINE等文字紀錄、小說、訪談紀錄、並3度傳訊陳星,及其他34名證人(含醫師4人、高中老師2人、高中同班同學4人、補習班同學2人、大學好友1人、同心補習班負責人與行政人員共2人、閨密2人、諮商心理師1人、基金會 律師與社工共2人、作家好友1人、陳星妻子、林女父親友人、林女前男友、林女父母與丈夫共3人)。
林奕含今年4月27日在家中上吊輕生,她的雙親發表聲明,提到:「女兒這些日子以來的痛苦,糾纏著她的夢魘,讓她不能治癒的主因,不是憂鬱症,而是發生在8、9年前的誘姦。」
各界因此將矛頭轉向補教名師陳星,檢方5月1日分案調查,6月改偵字案,陳也北上隱居並發表聲明,承認曾與林女交往2個月,後來分手,並獲妻子原諒,否認自己是狼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