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開設家俱工廠的蘇炳坤1986年因前員工郭中雄搶銀樓後,指他涉案,蘇炳坤因此被補入獄,最高法院認定蘇炳坤涉及搶銀樓,判他15年定讞,但蘇炳坤不甘心,一直躲在家裡「逃亡」了11年,後來因外出看病遭逮入獄,2000年陳水扁就任總統,對蘇炳坤特赦,讓他免除牢獄之災。
蘇炳坤在獲特赦後,曾於2011年向新竹地院聲請冤獄賠償,但新竹地院認為,依據《赦免法》第5條規定,有罪判決確定所生的既成效果,不因特赦而受影響,也就是說,被判有罪確定的人,不論是經特赦免除其刑的執行或以其罪刑的宣告為無效,此人在獲特赦前基於有罪判決所受羈押或刑的執行,都不因特赦而受影響。
新竹地院認為,蘇炳坤遭羈押及逮捕入獄,全都具合法及正當性,蘇炳坤並不是被非法被剝奪人身,不得請求冤獄賠償,因此判他敗訴,蘇炳坤上訴後,最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2012年駁回,蘇炳坤敗訴確定,他若獲無罪確定,即可爭取冤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