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一例一休實施後,各界仍有希望適度調整延長工時限制、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之修法建議,為使相關法令能更符勞雇實務需求,研擬《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預告程序傾聽各界意見。
主要的重點包括,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工資與工時「做1給4」的計算方式取消,改為實際工時計算;至於加班的部分分成甲乙兩案,甲案:得將1個月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乙案:加班時數得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得運用之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惟3個月之加班總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輪班的部分,甲案:以給予連續8小時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休息時間。乙案: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惟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至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一例一休的部分,草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可在每7日週期調整,至於7休1的例假挪移、每月加班時數放寬、輪班間隔休息等三項,都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需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另外,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經勞資協商可以遞延至次年,仍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