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認為,彭愛佳遭起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罪嫌,因此涉嫌隱匿林益世所收 受之鉅額贓款,因受林益世牽累涉案,法官認為,仍是有逃亡的可能,雖不到非羈押不可地步,但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駁回她的聲請。
林益世貪汙案目前正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歷經18個月審判仍未有結論,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的彭愛佳,11月8日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以保障她的工作權,讓她於11月16日赴中國採訪前總統蕭萬長參與的「第13屆台湘經貿交流合作會」。
檢方認為,彭愛佳涉洗錢罪,罪嫌重大,且尚未判決確定,而日前於越南舉辦的APEC會議,此一重大新聞,中視並未指派彭愛佳前往,相對於在中國長沙舉辦的「第13屆台湘經貿交流合作會」,並非一定要彭愛佳參與不可,反對解禁。
高院9日開庭時,彭愛佳當庭落淚說,丈夫林益世被陷害,林益世的牙醫執照過期、婆婆的身體不好,只靠她賺錢養家,她的孩子與丈夫都在台灣,自己不會逃亡,希望能出境工作,但合議庭認為仍有限境必要,予以駁回。
裁定書另指出,林益世貪汙案目前正上訴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依據《刑事訴訟法》被告的羈押、限制出境及交保事項,仍是由二審法院審理,已有侵害第三審在《憲法》上的聽審權,但此一規定,尚未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合議庭雖有疑議,但仍得依法審理,至於限制出境,在現行法律中並未定有期限,有待立法單位另立規定,被告也可聲請大法官解釋來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