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接獲民眾投訴抱怨,指出菸害防制法將修法納管電子菸後,本來自己使用的「加熱式菸品」,將被納管列入電子菸,並明文禁止販售。民眾控訴:「電子菸跟加熱式菸品其實屬於不同產品,台灣卻混為一談,明明在國外就是一種危害較低的替代品。」
本刊調查,「加熱式菸品」是由菸草柱、支撐器和充電器3部分組成,運作原理是將加工處理的菸草柱放入支撐器中加熱至攝氏250度以下,藉此產生含有尼古丁的氣霧,滿足吸菸者對尼古丁的需求和達到香菸口感;而傳統燃燒菸草會達到攝氏800度,約會產生15種主要致癌物與58種化學成分。
對於民眾投訴,衛福部和部分反菸團體則表示,對菸害防制沒有模糊地帶,加緊修法腳步,要列管對健康有害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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